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学部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部动物实验室,包括普通动物实验室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2动物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实验研究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安全评价符合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学部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部范围内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室的管理监督工作,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测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 学部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等使用实验动物,开展动物实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动物实验室进行工作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实验动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学部动物实验室由实验动物中心主管业务副主任领导,生产与供应部主任直接管理并领导所属人员和有关实验人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动物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人员守则,对实验室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对在实验室内开展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实验人员在实验动物的饲养、监护等实验动物学专业技术上给予正确的指导,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向上级汇报实验室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管理,值班当天必须本人在签到记录上注明到岗时间。工作期间在工作
日志上填写自己当天在岗工作情况及完成情况。
第七条 实验人员管理制度:实验人员须持动物实验室出入证进入动物实验室,听从管理人员的指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商讨解决办法。爱护动物实验室设施,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条款及相关规程,自觉缴纳有关费用,及时填写相关表格。
第八条 人员健康管理
(一) 凡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健康档案。
(二) 每年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预防免疫,发现患有传染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并有记录。
(三) 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等。工作服要经常更换,按规定要求消毒灭菌。
(四) 进入工作室之前和完成工作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手臂。
第三章 进出入管理制度
第九条 接收及检疫实验动物的操作程序:
(一) 在接收室做好接收动物的准备,包括消毒液的配制,按动物数量、性别及品系准备好所需的笼具等。
(二) 对新购实验动物的验收
1、动物到达后,首先检查外包装箱的密封情况,若有破损应及时跟供应商联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检查供应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包括: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遗传背景或其来源;微生物检测状况;合格证书(设施、实验动物等合格证);供应单位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3、动物在接收室做进一步观察,主要有以下内容: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大小是否匀称;被毛是否光滑;雌雄是否分开;有无死亡;有无溏便。观察1天后,未出现上述现象,即可将动物转入检疫室进行进一步观察。
4、观察期为5~7天,这期间无异常情况,则转入饲养区或实验区;若不合格,则由污染走廊传出。
第十条 工作人员进出动物实验室的程序:
(一) 进入程序
1、工作人员在更鞋处脱掉生活用鞋,从鞋架朝向室内的一侧取出专用拖鞋换上,将生活用鞋放到鞋架朝向门厅的一侧。
2、在外更衣室脱下生活用衣,放在衣柜里,换上雨靴,然后在内更衣室换上工作服,戴好帽子、口罩、橡胶手套,由缓冲走廊进入动物实验室。
(二) 出来程序
1、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在实验区的由缓冲走廊出,在检疫区的由洗消间出,由普通走廊回外更衣室。
2、在外更衣室换下工作服、口罩、帽子、水鞋等,换上自己的衣服,雨靴摆放整齐,工作服由动物实验室清洁人员收回,清洗烘干叠好后放在内更衣室备用。
第四章 动物实验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实验设施,是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第十二条 动物实验室使用须知
(一) 提前预订动物实验室,填写“动物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并经动物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和安排实验室。
(二) 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实验垃圾及动物尸体需及时(不超过6小时)处理,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见附录1)执行,避免污染环境。
(三) 每天检查光照、温度、湿度、通风及实验动物健康情况。
(四) 每周更换1~2次垫料及饮水瓶,更换的笼具及饮水瓶要及时清洗、晒干或消毒后再用;实验室每周至少打扫2次卫生,消毒1~2次。
(五) 经常检查饮水瓶是否漏水,减少因操作不慎引起的动物死亡及患病。
(六) 不得给动物饲喂霉变的饲料及饮用不清洁的水;根据动物福利保护相关法规善待动物,不得戏弄与虐待动物;更换动物笼具时注意防止动物逃逸;做好自身防护,以免被动物咬伤。
(七) 不同品系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养于同一实验室内,不得在同一实验室内做有互相干扰的实验;不得使用遗传背景不清、来源不明的无证动物;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不得互串。
(八) 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避免人为损坏。
(九) 注意防火、防盗,实验完毕离开时要检查水、电、门、窗及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十) 更换垫料时务必先倒干净后再洗涮,以免阻塞下水道。
(十一) 实验结束后,搞好实验室卫生,由动物实验室负责人验收实验室仪器及其它实验物品,如损坏或丢失需按价赔偿,并把帐目结清。
(十二) 应用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及时索取“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见附录2);在实验结束后索取“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见附录3),并妥善保管。
(十三) 请实验者务必认真阅读此须知,若有违规者,将停止实验室的使用,并会留下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设施危机处理
(一) 实验动物设施可能面对的危机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点:
1、意外事件灾害:意外事件包括化学品泄漏、停电、漏电、断水、通风不良及人员意外伤害如触电、蒸汽、清洁剂或化学药品的烫伤,或被动物咬伤等。
2、天然灾害:火灾、水灾、台风、地震。
3、人为灾害:动物实验室内可能因工作人员的疏忽而造成人为的灾害。
(二) 危机紧急状况通知系统的建立
建立各级负责人(主管人员)联络系统,包括紧急联络电话、联络处、下班后联络方式。
(三) 意外灾害危机处理
1、化学药品泄漏与污染
动物实验室内在运作过程中,将会用到不少种类的化学药品,如清
洁剂、消毒剂、杀菌剂等,用于洗涤饲育盒、笼架、地板等,这些试剂具有易燃、强腐蚀性、蒸发性等特点,若发生大量泄漏,可导致意外伤害,长久累积,后果将不堪设想。
平时实验室应准备一套化学污染处理物品与工具,包括吸收用的大块棉纸抹布、海绵、肥皂水、化学品处理桶等设施。
2、动物咬伤
从事动物饲养与使用动物做实验,捉拿动物难免会有被咬伤事件的发生,不论伤度轻重多少,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 立即向上级报告;
(2) 接受治疗与防治,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
(3) 必备急救卫生箱----箱内装有紧急救济所需要的基本物品,如棉花、纱布、胶布、消毒水、清洁剂(如70%酒精、碘酒、双氧水、抗生素等);
(4) 向有关医师与兽医师报告。
3、意外断电
断电对动物实验室内的正常操作影响非常大。动物实验室应装备紧急备用发电系统,若是短期停电,紧急发电系统可暂时应付停电影响;若紧急备用发电系统无法立即激活,或长时间停电,将会使整个空调系统不能运作,造成温度,湿度和空气异常,对动物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因温度、湿度的升高而导致动物死亡。发生断电情况,应与后勤处联系维修,恢复正常供电。
4、漏电
动物实验室电力配线均应附有接地装置,以防漏电伤及工作人员。若不慎触电受到伤害,抢救者应先关掉漏电电源再进行抢救。平时所有人员应养成用电常识及一般电源维护。注意高、低压电的安全性,若有高压电,除非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及工具外,否则应避免碰触或操作,以免因操作不当或了解不够而伤及自身安全或导致更大的漏电灾害。
5、火灾
如遇起火初期,视火势大小,立即慎选周围适当灭火设备或器具,加以扑灭。为避免火势扩大,应随即关闭电源开关,隔离易燃化学物品。若火势有蔓延趋势,除了向实验动物中心相关人员联络救援外,并立即向消防部门通报求救。
6、断水
断水时,立即通知后勤处或逆渗透纯水系统厂商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平时做好维护和定时更换特殊过滤装置,并定期做水质检验,以确保水质安全。
7、空调故障
平常要按时更换空气滤网,如发现通风不良现象,尽快联络电机师或空调专职人员处理。
第五章 实验动物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实验动物的捕捉及使用时严禁粗暴的手段及行为。
3、对已领出实验动物不得送回。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动物领取规定
1、每学期末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向实验动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下一学期《吉林大学农学部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见附录4),注明实验教学课程、实验班级、实验动物品名、数量、重量、性别及使用的具体时间、领用时间。
2、教学实验如果用大型动物如狗、猫、兔等,教学部门须提前一个月,确认《吉林大学农学部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内容。小动物如豚鼠、鸡等必须提前二周确认《吉林大学农学部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内容。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以保证准时提供实验动物。
3、如特殊情况须更改《吉林大学农学部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内容,大型动物须提前二个月,小型动物须提前一个月,向实验动物中心提出更改报告,更改报告须经学院(中心、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
4、如违反以上规定由违反者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承担科研项目动物实验的规定
1、实验动物中心的工作以保证各类学生正常教学实验工作为主。科研课题实验时间如与教学时间冲突,不能协调解决时,首先保证教学实验。
2、各类科研课题的动物实验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录5),内容包括科研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实验时间、实验动物规格及经费来源等。经批准后签署《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见附录8)后方可进行。
3、特殊情况或临时增加的科研动物实验须提前二周向中心提出申请,以保证安排好实验时间和按时提供实验动物设施及所需材料。
第六章 饲养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动物饲养管理
(一) 动物饲养人员在实验动物生产与供应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实验动物购买、饲养和供应管理工作,提供已按国家饲养标准处理过的实验动物饮用水、饲料、垫料及对饲养箱、笼、环境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管理人员应给实验人员如何规范实验动物饲养提供正确的指导。
(二) 动物饲养人员应认真学习动物饲养知识,科学喂养,精心护理,满足教学、科研对实验动物的需求。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保持饲养室的清洁卫生,防止动物外逃及疾病传染。
(三) 实验动物出现无故病、死现象时,实验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联系,所有无故病死或受疫情感染的动物必须送往吉林大学动物疾病防控中心,由本实验室派出专业人员与动物医院进行联合会诊、病理解剖和微生物鉴定,并实时填写相关资料。
(四) 出现疫情时,应立即隔离被感染动物,设法保护未感染动物;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疫情;分析责任所属。将处理结果上报实验动物中心及科技处备案。
(五) 对死亡动物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登记清楚。
(六) 用于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动物,应来自具有国家统一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具有该单位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七) 对从外部新接收的实验动物,应进行隔离检疫,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 在研究中对实验动物进行处置、观察,须进行一段时期的饲养
时,应对每只动物给予清楚的标记,标记方法包括体染、耳标、耳孔等。
(九) 不同种的动物不应饲养于同一饲养室内;同种但用于不同研究的实验动物一般也不应饲养于同一室内。当必须饲养于同一饲养室时,应有适当的分隔及标记措施。
第七章 设备管理与维修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使用情况。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如果是软故障,值班人员应自己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填入工作日志;如是硬故障,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设备的设备名称、设备号、所在位置、故障现象、故障日期等栏目。如发生重大故障,应立即报告实验动物中心主管业务副主任进行处理。
(二)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维修日期、故障原因、故障排除情况及所需元器件等详细情况。
(三) 维修所需元件采取以旧换新制度,维修人员需用损坏的旧元件到仓库领取新元件。超过百元以上的器件,必须经实验动物生产与供应部主任批准。
(四) 大型精密仪器需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处理办法;应实时填写使用及维修记录。
(五) 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事项: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事项、校验及计量记录、结束时间和总使用时数。
(六) 大型精密仪器维修记录事项: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计划、更换零件记录、验收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
(七) 借用仪器设备需向动物实验室书面申请,经实验动物中心主管业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仪器设备需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当天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八章 消毒隔离
第十九条 消毒隔离制度
(一) 工作人员与实验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 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
(三) 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
(四) 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第九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凡记录反映动物实验室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
(一) 动物实验室的所有档案由实验动物生产与供应部主任负责保管,档案人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二) 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三) 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可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签字必须手写。
(四) 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备档案管理:
(一) 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二) 归档资料范围:仪器设备图样、说明书、线路图、安装使用记录、检修记录以及与仪器设备有关的其他科技文件资料。
(三) 各种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建卡、分类保存,尤其进口仪器资料,绝对不得遗失。
(四)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应保存完整,单独立案。
(五) 新购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
(六) 每年需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时数进行统计。
(七) 每年需对实验室属下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进行年度审阅、统计。
(八) 每年统计、核对在册仪器设备的数目、型号。统计时已外借的仪器设备应作好记录。
(九) 各种资料一律不得外借,需查阅应率先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实验档案管理:
(一) 对申请并批准入室开展实验的人员需建立个人实验管理档案。对被拒绝的申请,需注明拒绝原因,并应集中存放,被拒绝申请书一般保存一年。
(二) 实验人员与动物实验室签订的《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书》(见附录8)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在本实验室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的项目需根据国家GLP规定向本实验室提供相关资料。
(四)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得向他人泄漏档案内容。
(五) 所有申请、登记、记帐等表格至少应在该科研项目或课题结束后保存一年。疫情报告、解决情况等需上交给科技处备案。
第十章 消毒液的配制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毒液的配制方法
(一) 溶质为液体(mL),则按
浓度(%)=[溶质(mL)/(溶质mL+溶剂mL)]× 100%配制
(二) 溶质为固体(g),则按
浓度(%)=[溶质(g)/100mL溶剂]] ×100%配制
第二十四条 所有配制好的消毒液应在容器上贴上标签,写明名称、浓度及配制日期保存条件、失效日期及配制者和核对者。本室规定同一种消毒液不能连续使用两个月,须交替使用。
第十一章 P2动物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五条 P2动物实验室即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应遵守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遵守下列管理制度。
(一) 人员管理
1、管理人员制度:P2动物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实验室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对在实验室内开展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前培训。
(1) 每次使用实验室,应提前20分钟运行空调机组和紫外灯杀菌,开空调机组顺序是:开排风机→开空调循环风机→开空调冷热源机组。
(2) 管理人员应每天观察空调设备,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处理,严禁空调设备存在故障时进行实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对空调机组的工作状况进行随意调整。
(3) 离开实验室时,立即关闭空调机组,关机顺序是:关空调冷热源机组→关空调循环风机→关排风机。最后将紫外灯打开杀菌消毒。
(4) 每一课题实验全部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理、消毒并做好迎接新课题的一切准备工作。
(5) 当存在传染源时,应在实验室入口处贴生物危险标志(见附录10),并显示以下信息:实验中的病源名称、研究者姓名及电话号码。
2、实验人员管理制度:进入P2动物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前培训,经管理人员授权后方可进入,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实验全部结束,实验人员应立即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清理、消毒并做好迎接新课题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 进出入管理
1、P2动物实验室仅接受用于实验用动物。
2、实验人员经授权后,进入实验室必须着防护服和其他装备,离去时脱下。
3、实验中所需的器械、物品均需严格消毒后方可经传递窗带入实验
室。
4、实验后,不必要的仪器、物品、样本或死亡的动物,经过专用消毒器灭菌后方可带出实验室。
(三) P2动物实验室使用须知
1、进行P2实验,应事先与实验室联系,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P2动物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录6),经批准后并接受相关培训,签署《吉林大学农学部P2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见附录9)后方可进行。
2、操作时,人员尽量不要停留在回风口的位置,手不可直接接触动物和消毒灭菌过的物品。操作前必须戴上灭菌过的、完好的乳胶手套或消毒过的浸塑手套。操作中手套不能接触生物安全柜内未经消毒的物品。
3、操作时,使用生物安全柜要严格按照其操作说明书操作,如遇生物安全柜报警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迅速撤离实验室,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始实验。
4、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清洗隐型眼镜、化妆及保存食物。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每天实验结束之后一定要灭菌实验台及安全操作装置。如实验中发生污染,需立即加以灭菌。
6、在所有的操作中,应尽量避免产生气雾(例如,把烧热的接种用白金环及接种针插入培养基时,若发生大量气雾,就可能造成污染)。亦应避免将吸管或针筒内之液体用力射出。
7、若有其它方法可用,应避免使用针头等尖锐器械。
8、操作重组体时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毕后及离开实验室前需
洗手。
9、要从实验室搬离被污染物品时,必需将其放入坚固且不外漏的容器,并在实验室内密封之后,才可运出。
10、实验室要经常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与实验有关之生物材料之废弃物,在丢弃前需做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经高压灭菌后,再清洗使用或丢弃。
11、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搬动动物实验室的设备,如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12、实验人员需遵守计划主持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
第十二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费管理办法
(一) 动物实验室将对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的项目或课题,根据项目或课题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二) 在动物实验室寄养的实验动物需按规定收取寄养费。
(三) 动物饲养管理费从动物进入饲养室当日起算,止于实验全部结束之日。
(四) 付款方式一般采用校内结算方式,学部内原则上不收现金。动物实验室实行预付费制度,实验结束后,如有经费剩余,一律退还。
(五) 由动物实验室提供的消耗品按当时市场价情况收费。
(六) 实验人员在实验期间,若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
(七) 实验方若要动物实验室提供实验用品(手套、手术器械、药品
等),须申请发货单,发货单作为结算凭据。
(八) 动物实验室所收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动物实验室设备维护、保养和值班人员公休日的加班费。
(九)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价格表》(见附录7)。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制订,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录1:
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部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动物实验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依照国家科委颁发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和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协助进行。
第二条 各部门在实验动物中心领取动物时,应该说明进行动物实验后的尸体是否需要特殊处理,是否有潜在危害等。
第三条 需要特殊处理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在实验动物中心领取动物时填写有关表格,并领取专用塑料袋及用品。
第四条 领取动物后如果要进行暂时的饲养观察,要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尸体及废弃物。
第五条 饲养观察期间每次清除出来的正常动物的污秽垫料,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指定地点,按垃圾处理。每次清除出来的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交实验动物中心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开展动物实验所产生的无潜在危害的实验动物尸体、脏器,必须用塑料袋包装,并填写有关表格,由实验动物中心指定专人集中贮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消毒后用专用塑料袋严格包装,交实验动物中心专人,填写有关表格,说明其危害及处理要求,放置实验动物中心专门标记的冰柜;由持有许可证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处置机构运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完成后的动物尸体必须交实验动物中心分情况集中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条款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录2: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购买单位: №
动物品种品系 |
等级 |
动 物 规 格 |
数 量 |
体重/日龄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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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质量检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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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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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 科学研究 ○ 产品生产 ○ 检验检定 ○ 教学实验 ○其它 |
出售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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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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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购买单位: №
动物品种品系 |
等级 |
动 物 规 格 |
数 量 |
体重/日龄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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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质量检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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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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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 科学研究 ○ 产品生产 ○ 检验检定 ○ 教学实验 ○其它 |
出售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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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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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此为“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样式,各地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管理办法,以确定监管部门、印制单位、申领程序、管理与监督等有关工作。
2、各地“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此证是否印制存根联或其它使用联。
附录3:
附录4:
吉林大学农学部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表
年 学期
实验教学中心 年 月 日
教学周 |
课程 |
班级 |
动物名称 |
总数(只) |
只/次 |
性别 |
周龄(体重) |
使用动物具体时间 |
领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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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主任: 校内电话: 手机:
教学副院长(主任):
附录5:
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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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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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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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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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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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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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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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等级 |
普通级 □ SPF级(清洁级) □ |
动物性别 和数量 |
雌: 只 雄: 只 |
体重范围(周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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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动物房 等级 |
普通环境□ 屏障环境□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实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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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校内: 手机: |
动管会意见 |
(签字): |
备注: |
注:动物饲养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项注明
附录6:
吉林大学农学部P2动物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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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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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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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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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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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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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种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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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范围(周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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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别 和数量 |
雌: 只 雄: 只 |
病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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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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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校内: 手机: |
动管会意见 |
(签字): |
备注: |
注:特殊要求的在备注项注明
附录7: 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价格表
级别 |
品种 |
品系 |
规格 |
价格(元) |
清洁级 |
小鼠 |
昆明鼠 |
正常 |
8 |
窝鼠 |
90 |
孕鼠 |
110 |
胎鼠 |
7 |
大鼠 |
Wistar SD |
正常 |
26 |
雄性 |
30 |
窝鼠 |
255 |
孕鼠 |
280 |
胎鼠 |
18 |
SPF |
小鼠 |
BABL/C |
正常 |
25 |
C57 |
正常 |
25 |
615 |
正常 |
25 |
裸鼠 |
正常 |
85 |
普通级 |
沙鼠 |
|
正常 |
25 |
豚鼠 |
|
正常 |
42 |
兔 |
|
正常 |
55 |
猫 |
|
正常 |
65 |
比格犬 |
|
正常 |
1800 |
普通犬 |
|
正常 |
200 |
蟾蜍 |
|
正常 |
5 |
物品 |
垫料 |
|
袋 |
20 |
饲料 |
鼠育成料 |
千克 |
6.0 |
鼠软料 |
千克 |
5.3 |
兔料 |
千克 |
4.5 |
仔猪料 |
千克 |
4.5 |
运输盒 |
|
个/天 |
5 |
实验室 |
普通 |
|
间/天 |
30 |
P2启动 |
|
|
500 |
P2实验 |
|
天 |
150 |
动物寄养 |
小鼠 |
|
只/天 |
2 |
兔 |
|
只/天 |
3 |
犬 |
|
只/天 |
6 |
尸体及废弃物处理 |
|
|
批 |
150 |
说明:1、实验动物价格参照吉林省其他单位价格,结合成本制定; 2、动物实验室收费标准根据实验室的设备折旧费、保养费、人员培训费和人工费等成本制定。 |
附录8: 吉林大学农学部
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书
甲方: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科研课题具体情况,自愿就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与饲料等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使用甲方 号动物实验室(实用面积为
28m2
)进行 试(实)验。
二、乙方在使用甲方实验室时,能自觉遵守有关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管理规定。
三、甲方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毒、通风及垃圾处理等日常服务。
四、动物实验室使用费为每间每天(教学15元、科研20元)。其它收费项目按《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价格表》执行。乙方在使用动物实验室之前1周需到实验动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本协议书。
五、乙方保证在甲方实验室从事的是经科技处备案的科研项目,如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动物实验室存档一份。
甲方: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中心 经办人: (签字)
(签章)
乙方: 经办人: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431-87836571、87836561
附录9: 吉林大学农学部
P2动物实验室使用协议书
甲方: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吉林大学农学部动物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科研课题具体情况,自愿就P2动物实验室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甲方P2动物实验室进行 试(实)验。
二、乙方在使用甲方实验室时,能自觉遵守有关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管理规定。
三、P2动物实验室启动费为500元,使用费为每天学部内150元。其它收费项目按《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价格表》执行。乙方在使用动物实验室之前1周需到实验动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培训,签订本协议书。
四、乙方保证在甲方实验室从事的是经科技处备案的科研项目,如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P2动物实验室存档一份。
甲方: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中心 经办人: (签字)
(签章)
乙方: 经办人: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431-87836571、87836561
附录10:
生物危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