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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3-04-06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和学部的工作安排,动物科学院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博士研究生名额3名,硕士研究生名额3名,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凡动物科学学院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为前三年、学术性硕士为前三年、专业硕士为前二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1次。

3.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除外)。

(5)硕士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获授权专利1项。

(6)博士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在Sci收录杂志发表1篇论文。

以第一署名(导师为第一署名,可为第二署名)获授权专利1项。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

三、申报评审安排

1、4月2-6日,研究生个人准备阶段。由拟申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并准备好个人成绩单及发表成果证明。

2、4月7日,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信息登记表》、《审批表》,个人成绩单及发表成果证明,学院审核并量化打分。

3、4月8日,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见附件1)会议,讨论研究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4、4月9-13日,在学部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5、4月15-16日,上报评审结果。

附件1: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附件2: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评分细则

附件1: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员:张嘉保

副主任委员:欧阳红生

委 员:张嘉保 欧阳红生 任文陟 周 虚 艾永兴

赵志辉 逄大欣 李子义 刘殿峰 沈景林

文力正 苏佰通 张阳阳

附件2: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报成果评分细则

对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中填报的在规定时间内的成果按本细则打分,各项分总和即为该申请人的总分。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成果均为入学以来至学校规定的截止期的成果。硕博联读博士生的成果为硕士入学以来至学校规定的截止期的成果。

所有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同一成果在计分时只记1次,就高不就低。

1.发表论文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每篇文章计1/排名×3分;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计1/排名×2分;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每篇文章计1/排名×1分;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计分为影响因子×1/排名×20分。

2.专利

每项授权专利计1/排名×10分。

3.科研立项

申请人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计10分,主持1项“省级”项目计8分,主持1项“校级”项目计5分。

4.参加导师科研项目

申请人参加导师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导师有可支配经费15万元以上,每参加1项计0.5分。

5.编写(译)学术专著/教材

编写(译)学术专著/教材,计分为 10×承担的字数/10万。

6.获得奖励

获得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计分为1/排名×10分,获得其他学术奖励计分为1/排名×1分。

本评分细则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解释。

附件3: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自然科学).doc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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